一是嚴格項目準入。認真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政策》的規定,逗硬落實總量指標前置要求,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消耗型的建設項目準入,從源頭控制新污染源產生。
二是嚴格項目審批。在新引進項目的選址、環評、環保措施等審批中,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加強對“以新帶老”項目的審批,引導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
三是嚴格項目“三同時”檢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所有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三同時”制度。建立項目監管檔案,對“三同時”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要求企業整改并進行跟蹤落實。
四是嚴格項目驗收。明確驗收程序、標準、要求。未經環保驗收的項目,不得投入運行。對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企業進行嚴厲查處。
五是嚴格項目排放總量控制。按照排污許可證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嚴格控制新建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將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清潔生產的思路貫穿于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做到增產、節能、降耗、減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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