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岷江、沱江全流域將實行“特別排放限值管理”。從四川省環保廳獲悉,《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對外發布,將于2017年1月1日實施。在新“出爐”的全省首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將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區域內排污單位分別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標準實施后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將得到有效控制,每年還將節約大量水資源。
“全省五大水系中,長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干流、嘉陵江干流水質達標率均為100%,岷江、沱江干流水質達標率分別為46.2%和13.3%。”四川省環保局提供的監測數據顯示,岷江、沱江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氨氮和化學需氧量。沱江流域總磷超標集中在德陽—成都—資陽—內江—自貢—瀘州段,岷江流域總磷超標主要集中在成都—眉山—樂山—宜賓段。
新標準將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區域內排污單位分別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其中,重點控制區域主要包括成都、眉山、樂山、宜賓、德陽、資陽、內江、自貢、瀘州、雅安10個市共62個區縣,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區域主要包括阿壩、甘孜、涼山、雅安、宜賓、德陽6個市(州)共35個區縣,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本標準實施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將得到有效控制,長江干流出川斷面將實現全面達標。”四川省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現有排放水平,標準實施后,若現有排污單位全部達標排放,環境效益將非常顯著,流域內城鎮污水廠每年可減排化學需氧量2.48萬噸、氨氮0.25萬噸、總氮0.62萬噸、總磷300噸。同時,每年可節約大量水資源,并減少工業廢水排放量近千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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