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落實政府法定職責。
在全國率先實現省級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全覆蓋,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狠抓問題整改,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46項涉水整改任務,整改完成21項;省級環保督察發現的2868個涉水環境問題,整改完成2659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交辦的2948件涉水信訪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有力倒逼各級政府落實水污染防治法法定責任。
(2)大力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充分運用雷達、無人機、無人船、視頻監控、移動執法等科技手段,實施“全天候+智能化”執法,采取夜查、暗查、交叉查、節假日查多種方式,扎實推進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提高監管執法針對性、有效性。2018年,共辦理涉水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371件,處罰金額1.79億元;移送涉嫌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涉水案件210件,移送涉嫌犯罪的涉水案件26件,有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3)全面加強環境司法保障。
探索建立生態環保警察,設立生態環保法庭,形成生態環境與公檢法機關聯合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聯動機制。全省共建立39個專兼職生態檢察機構,設立81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和36個環保旅游派出法庭。全省公安機關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349件,檢察機關辦理水污染公益訴訟案件38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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