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四川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省水利廳《四川省村鎮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意見》明確了村鎮集中供水工程“誰投資誰所有”的產權原則,工程所有者為管護主體,縣級人民政府可適當補助管護經費。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的前提下,可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將后者以特許經營、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形式,由具備條件的供水單位接管,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給專業機構。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應建立水質檢驗室、配備人員和儀器設備。《意見》指出,應通過“政府投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等多元方式建立農村飲水水質檢測中心,鼓勵各地探索以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水質監測公共服務。
《意見》強調,村鎮供水價格遵循公益性原則,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分類計價。
為體現公益性,《意見》指出,村鎮供水工程執行國家規定的優惠用電價格;向村鎮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所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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