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從相關會議獲悉,市國土資源部門近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調整、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與實施、建設用地審批與供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編制與采礦權設立等方面加強水污染防治,堅持實施環評,保障水污染防治項目用地。
2008年6月1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后實施,正好與我市啟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同期,為此,市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加強與水利部門、環保部門溝通聯系,注重相關規劃的對接,做到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安排在飲用水源保護區,使建設用地規劃滿足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的要求。同時,無論是建設用地供應(農村村民建房除外),還是新設采礦權,市國土資源部門都堅持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地把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必不可少的前置條件,堅守準入門檻,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履行在土地、新設采礦權審批環節把關的職責。
2013年以來,市國土資源部門在規劃部門和屬地政府的配合下,從用地計劃落實、土地征用轉用審批、組織拆遷供地等方面,加大對水污染防治工程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市本級有船碼頭水污染治理、皇木關污水處理廠、巖橋寺污水泵站等水污染防治工程設施用地及時得以提供;市國土資源部門還指導區縣(市)國土資源局保障了一批水污染防治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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