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改委正式印發《“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其中明確指出,建立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滾動儲備庫,加強資金籌措,吸引社會投資,強化投資和項目監管,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推進水環境治理 多部委加強中央投資引導作用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關于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的要求,發揮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作用。
規劃范圍涵蓋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環渤海地區,以及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閩江、九龍江等其他流域。規劃用于指導各地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立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滾動儲備庫,加強資金籌措,吸引社會投資,強化投資和項目監管,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據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此前介紹,環境保護部近期聯合財政部組織開展了以地級城市為申報單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將4800余個項目納入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儲備庫,總投資超4300億元。
該負責人說,目前中央財政已下達2016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30億元,將首先用于省級人民政府批復的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集中用于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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