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設計審批。切實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增加受益群眾的參與度;單個工程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初步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由市水務局審批監管;單個工程投資額低于100萬元的,建設方案由縣(區)水務局審批監管。
加快建設進度。9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貧困村飲水安全工程,11月底前完工投入使用;中央和省安排的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貧困村資金缺口,確保貧困村人人飲上安全水。
強化質量監督。充分發揮市、縣(區)水務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作用,加強對隱蔽工程、單元工程、單位工程建設質量過程監管和驗收。
嚴格管護運行。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先落實管護責任后開工建設,全面落實村民委員會或受益群眾代表為主體的飲水工程管護責任,依據村規民約嚴格水源地水質保護,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中心每季度必須對農村飲水水質巡檢一次,確保工程安全、水質達標、長效運行。
提早規劃編制。落實專人,組建專班,及早謀劃,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7-2018年度貧困村(戶)飲水工程建設規劃與方案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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